13.1. 本公司对客户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以下规定范围内。
13.2. 若发生违反义务的行为,无论法律依据为何,本公司对于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将承担无限责任。对于轻微过失,本公司将仅承担以下责任。
(i)对于导致生命、身体或健康受损的损害,以及
(ii) 对于因 违反重大合同义务 所造成的损害,即该义务的履行对于合约的正当执行至关重要,且客户通常依赖并可合理依赖其履行;在此情况下,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可预见且常见的损害赔偿。例如,交付并确保所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为本公司的重大合同义务。
13.3. 若存在欺诈性隐瞒缺陷或已就此提供保修的情况,则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。
13.4. 上述责任限制亦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违约行为。
13.5. 依据《产品责任法》所提出的索赔权利不受影响